公共体育教学
规章制度
一、体育学分构成
体育课为全校公共必修课程,大一到大四须修满3.5学分方可毕业。
(一)大一、大二年级1-4学期为必修2学分;
(二)大三年级5-6学期为限选1学分;
(三)太极拳、游泳是北航体育合格标准,1-7学期通过;
(四)大一到大四体质健康测试,1-7学期成绩达标者(大学四年体测总成绩≥50分)可获0.5学分;
四者均合格是获得体育学分的必要条件,缺一不可。
二、成绩考核分配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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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评价 
 项目 | 课堂教学 60% | 身体素质 30% | 课外 锻炼 10% | |||||
| 技评 40% | 平时 10% | 理论 10% | 10% | 10% | 5% | 5% | 10%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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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评价 
 内容 | 专项技术评定 | 课堂出勤 课堂表现 学习态度 进步幅度 合作精神 情感表现 | 专项 理论 作业 | 耐力 | 50米 | 立定跳 | 男引体向上 女仰卧起坐 | 课外 锻炼 48次 |